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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协助雷曼兄弟苦主」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首先感谢林健锋议员在今日提出有关协助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者的议案。让大家有机会就这个重要议题再作详细讨论。
自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发生以来,政府很重视事态的发展,并尽力在多个途径寻求协助投资者的可行方法。
回应立法会议员的关注,政府先后在上月中及本月上旬三次向立法会议员报告事件的进展。我们亦会积极配合内务委员会即将成立的小组的工作。
雷曼事件在最近一个多星期有很大的进展。今天,除了继续听取议员的意见外,我也希望藉此机会向大家报告事件最新的进展以及解释现行监管市场的机制和检讨方向。
处理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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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在处理这次事件中,一直从中协调及斡旋,扮演促进者的角色,积极为受影响的投资者争取最佳的安排。
政府在十月初建议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的分销银行及证券行,以债券抵押品市场估值向债券持有人回购债券,让他们不需要经过繁复而冗长的清盘程序,尽快取回投资的现值。若银行於赎回迷你债券时的价格较向投资者回购的现值为高,银行亦将会将余额归还投资者,不会从中获利。
香港银行公会雷曼事件专责小组与各分销银行己於上周五接纳我们的建议, 同意按市值回购雷曼迷你债券,并迅速地开展有关工作,包括委任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务求短期内能订定具体执行回购方案的步骤。我对银行公会能迅速对政府建议作一个正面的回应,表示欢迎。为确保分销银行的回购过程公平及具透明度,金管局亦已聘请独立顾问监察有关过程。
我们相信这一项以市场为主的措施,最能务实地协助受影响的迷你债券投资者。刚才有议员提及,债券的清盘程序可能很长,而债券的押品价值是会有变动。如何能尽快作出估价,以保障投资者,这一事情是很有迫切性,我们觉得银行可发挥作用,帮助处理这事情,所以政府才作出这提议,而我也多谢银行作出正面回应。关於时间表方面,以我们和银行多次接触,银行是会积极进行。但当然这里有一个过程,例如作调查和
押品的研究,才能订出时间表。
我在此想强调一点,政府所提出的回购建议并不设条件,亦即是说,接受回购的迷你债券持有人仍可保留对个别银行投诉和追究的权利。我觉得投资者寻求取回押品现值和追究是两样事情,应该分开处理。
在处理投诉方面,金管局和证监会会严肃和加快处理。金管局於上周五(十月十七日)就首批一共24宗个案调查转介至证监会。若有违反《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证监会在与金管局商讨后,会向违规者施加处分,包括公开谴责、罚款、或暂时吊销注册或将违规者从持牌人或注册人名单上除名。随着处理投诉工作展开,我们预期金管局会有更多个案转介予证监会。
此外,金管局已与有关的调解机构联络,如果有关银行及迷你债券持有人双方同意这种方式,调解机构最快可於数星期内提供服务。我们亦会考虑向有需要的投资者提供调解费的援助。
除了金管局及证监会以外,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亦接获涉及雷曼兄弟的金融产品的投诉。消委会打算选取一些较有理据,以及明显违规销售的个案提交消费者诉讼基金,考虑协助投诉者提出诉讼。同时,警方已於十月二十日将50宗投诉银行或证券公司怀疑涉及以不良手法销售雷曼结构性投资产品的个案转交金管局及证监会跟进。我向各位议员保证,金管局、证监会与消委会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认真、迅速地处理有关的投诉。
现行监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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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们了解,香港目前的法例对於可向散户投资者发售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特定种类并无限制,这跟环球各个主要金融中心如英国及美国、澳洲、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地相若。相对於欧洲和北美地区,香港在环球零售结构性投资产品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并不高。这并非单指雷曼兄弟迷你债券,而是指所有零售结构性投资产品。目前,各主要海外司法管辖区对结构性投资产品采取大致相若的规管方针,即透过(1)披露;及(2)中介人的操守,双管齐下地进行监管。
这次环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各国的对金融行业监管制度有需要改善的空间。较早时财政司司长已要求证监会及金管局提交报告,列举它们在处理有关雷曼兄弟产品的投诉个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汲取的教训,并作出改善建议。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作出一个全面及详尽的系统性检讨,研究有什么需要改善的地方。如果发觉有需要修订有关法例,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我希望能眼未来,与各议员就检讨现时的监管制度这个重要课题上进一步交换意见。我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稍后在总结时作出回应。
多谢各位。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