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寄失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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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投诉,指香港邮政遗失其投寄的邮件,使他蒙受损失及感到不便。然而,当他要求有关的邮政局作出交代时,邮政局职员却表示香港邮政无须就遗失邮件负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香港邮政遗失邮件的投诉;

(二)有否研究香港邮政遗失邮件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香港邮政会否采取措施,避免遗失邮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邮政署过去三年接获有关寄失邮件的投诉为144、699及124宗。邮政署每年平均处理的邮件约有14亿件,遗失邮件的比例少於百万分之一。

(二)根据邮政署的经验,不少邮件因投寄人书写的派递地址不详或不正确,而未能成功送达收件人。另外,亦有因为收件人的邮箱残旧或破损而导致邮件遗失,以及寄往外地的邮件在当地遗失或遭意外销毁等。

(三)邮政署已就上述原因,推行了多项措施,以减低寄失邮件的机会。

  针对邮箱设计及状况所引致邮件寄失的风险,邮政署的守则经已订明,在一些旧式楼宇派信时,邮差必须将信件完全放入信箱。邮政署亦呼吁市民购买空间较大及可供上锁的信箱,并应尽量定时清理积存的信件,以免让匪徒有机可乘。若较大型邮件未能放入信箱,邮政署则会安排收件人到邮政局领取。

  另一方面,邮政署亦不时向市民宣传正确书写地址的重要性和方法,以减少因地址不详而导致邮误。

  由於非挂号邮件并无详细投递记录,邮政署在接获有关查询时,若寄件人能够提供有关邮件的详细投递资料,如投寄时间、地点及派递地址等,邮政署均会尽力追查。至於投递挂号(或其他具有投寄证明记录)的邮件,因其均附有编号,而派递邮件时亦须由收件人签收,故此邮政署可循正式记录追查。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