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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为长者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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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就为长者提供的援助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雇主一般将员工的退休年龄定於六十岁,但长者须年满六十五岁才可申请长者咭,以及须年满七十岁才可获发医疗券和申领免资产审查的高额高龄津贴。这情况使一些拥有少量积蓄因而不合资格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基层长者在六十岁退休后的数年内,只能完全倚靠积蓄过活,甚至不能享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商号提供予长者咭持有人的长者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对於六十岁以上又不可申领综援的基层长者,当局现时有何具体措施协助他们改善生活;

(二)会否检讨现行政策,将各项长者福利计划的受惠人年龄下限划一定於六十岁;若会,详情为何,以及每年涉及多少额外公帑;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在现时的高额高龄津贴和综援计划以外,推行“长者生活补助计划”,让年满六十岁又不可申领综援的长者,在通过简单的资产审查后,每月可获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若会,详情为何,以及若将生活补助金订为每月一千二百元,推行有关计划每年会涉及多少公帑;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目前并无法定退休年龄。雇主和雇员在缔结雇佣合约时,与其他聘用条件一样,可在双方同意下协定他们认为合适的退休年龄。

  现分项回答议员提问如下:

(一)为确保现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能够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将资源用於有需要的长者身上。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六十岁或以上长者,现时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已提供一个有效的安全网,协助他们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至於不合资格申请综援的长者,政府一直有提供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为年龄在六十五岁或以上或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或严重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政府亦有其他措施,包括长者服务及食物援助,帮助他们日常的生活。

(二)多年来,政府投放大量资源,为长者提供无须供款的经济援助及多项大幅资助的服务。这些援助和服务设立的目的、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均有所不同,不少都可以提供服务予六十岁或以上的长者。将各项援助和服务的受惠年龄划一未必是最佳做法。

(三)政府现阶段无意推行有关计划,原因是要确保有限的公共资源用於最有需要的长者。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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