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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政府覆文以回应二零零八年七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号报告书的致辞全文:
主席:
今天我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是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五十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帐委会主席在七月九日提交第五十号报告书时,阐述帐委会对审计报告书内两个章节的意见,即有关在政府物业进行商业项目和物业的使用以及香港戒毒会。政府感谢帐委会为审议有关项目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政府对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的回应,已在提交的覆文内详细阐述,今天我会扼要地讲述政府在有关范畴内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政府物业进行商业项目和物业的使用
在编配政府物业时,政府产业署一直依循《政府产业署通告》 第1/97号所载的一般原则和程序,即政府拥有的物业须主要为公共设施提供地方或用作政府办公室,而若有关物业属过剩物业,则考虑引入商业活动。当局高兴得悉,帐委会同意政府产业署在2007年编配工业贸易署大楼过剩的地方时,依循该通告的一般原则和程序的做法。
至於私人项目内预留作港铁车站出入口范围的政府处所,政府产业署、屋宇署、律政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共同探讨方案,把大厦A、B和C内的三个政府处所用於其他用途。不过,改变用途是否可行,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有关处所的契约和转让契约订明的限制;原身楼宇的大厦公契条款和条件;原身楼宇结构的技术限制;以及所需的设施是否存在等。
至於解决大厦A和B内的政府处所渗水的责任问题,政府产业署正就所涉及事宜,征询法律意见。
为使政府处所范围的使用更具成本效益,政府产业署、路政署和地政总署会在有关契约订明,若私人项目内预留作港铁车站出入口的范围不再需用作其指定用途,有关范围可用作其他用途。
香港戒毒会
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是政府整体禁毒政策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非政府机构在提供所需服务上,一直担当重要的角色。在一九六一年成立的香港戒毒会是这方面的先驱。当局致力与戒毒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保持紧密伙伴关系,因应不断转变的形势,完善本港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在管理及控制政府资助方面,帐委会关注到,戒毒会与生署对於
生署是否有合法权力向戒毒会提供指引,已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就此,戒毒会已承诺遵从
生署的补助指引及其他指令,并在有需要时寻求
生署的意见。
帐委会关注到,生署至今仍未与戒毒会订立行政措施备忘录或津贴及服务协议。在这方面,
生署与戒毒会已展开商讨,目标是在本财政年度内达成津贴及服务协议,并处理是否需要改变资助模式的问题。
为协助戒毒会改善服务及完善戒毒会的企业管治,生署已委托效率促进组就戒毒会的企业管治进行研究,范围包括政府代表在戒毒会执行委员会的角色及责任,以便
生署与戒毒会在津贴及服务协议中清楚订明执行委员会的政府代表是否为有投票权的正式委员,以及他们在执行委员会的角色。
为回应帐委会对於部分委员在各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偏低的关注,戒毒会已积极采取措施,以提高委员的出席率,包括规定当然委员必须出席所有委员会会议,以及向出席率偏低的委员发出通知书,提醒他们出席会议。
关於戒毒会建议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青少年,在石鼓洲设立禁毒教育及纪律训练中心一事,由於设立中心涉及庞大的建设成本和经常开支,以及考虑到戒毒会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主要在於治疗吸食鸦片类毒品人士的情况,保安局和生署正详细研究该会提交的最新方案,包括有关建议的成本效益,以及建议长远在财政上是否持续可行。我们会在本财政年度内回覆戒毒会。
我希望藉此机会特别指出,自从审计署公布第五十号报告书及经过其后的帐委会聆讯后,生署与戒毒会已积极携手跟进有关建议。保安局也致力协调和推动他们的跟进工作,以完善戒毒会的服务和行政管理。
最后,我再次多谢帐委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确保政府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务非常有用。政府乐於接受这些批评和意见,并会一如既往,尽快向委员会作出积极的回应。多谢。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