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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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八至二○○九年度律政司政策措施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各位议员:

  多谢委员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议员介绍律政司在二○○八至○九年度的政策措施。这是新一届立法会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我和律政司的各位同事定当一如以往,配合主席及各位委员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律政司的工作范畴十分广泛,事实上我们的工作量愈来愈多,处理的个案亦愈来愈复杂。律政司为政府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在日常核心工作方面,去年由本司处理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数目日益增加,而我们各科提供的法律意见,包括民事、刑事法律事宜、一般法律政策的意见,以至草拟法例的数量,均有上升的趋势。关於本司政策措施的文件已呈交各委员参阅,我亦不打算在此复述一遍。我会向各委员汇报落实去年新政策措施的进度及来年的工作重点。

  首先我想谈谈调解方面的工作。去年,律政司推出的新措施包括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如何更有效和广泛地应用调解服务。工作小组自今年年初成立以来,共举行了三次会议,我们很积极地研究的特别是三方面的事宜,第一是关於调解的规管架构、第二是评审资格及培训,第三是如何加强向公众教育及宣传有关调解的工作。今年六月,我的同事出席了上一届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向委员介绍小组的工作进度,我们理解到法律界对是否有足够的场地进行调解等问题的关注。小组的工作甚为紧凑,有关业界及学者亦相当重视小组的工作,并且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的其中一个动力,来自即将在二○○九年落实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为配合改革的实施,法律界人士现正作出积极准备和回应,例如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此外,我也理解到近日有些法律界人士对业界於明年四月全面实施有关另类排解程序的实务指引(Practice Direction o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表示关注。就这一点,据我了解,司法机构与法律专业一直保持紧密沟通,并会充份考虑业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司法机构预计会在明年一月向委员会汇报有关司法制度改革实施的情况。

  第二方面我想谈谈关於仲裁的发展。在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仲裁枢纽的地位方面,律政司在过去一年的努力是有一定的成果。今年三月,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宣布在香港设立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分处,这是国际仲裁院首个在亚洲设立的秘书处分处,该分处设有个案处理组,负责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处理区内的个案。预计秘书处分处将在今年年底前开始运作。仲裁服务在香港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及潜力。国际仲裁机构在港扎根,丰富了香港仲裁服务业的生态,对仲裁服务的发展产生非常正面的作用,亦进一步确认了香港作为首要国际仲裁服务中心的地位。在发展仲裁服务方面,我们准备在二○○八至○九年度内提交条例草案,以改革仲裁法,统一本地和国际仲裁体制,使有关法例及程序更易於应用。

  此外,我想谈谈关於与内地的合作。我们持续推行的另一项措施,是增进香港和内地法律专业的相互了解。我们必会继续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为法律专业寻求更多在内地市场发展的机会。增进相互了解是一项持续的工作。我们在这方面的方向,已在文件中的第九段详细列明。

  另外,在律政司核心工作方面,包括来年我们会继续提高服务素质;为在各科的政府律师及其他法律辅助人员提供切合其需要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在刑事司法方面,刑事检控科会致力发展一个现代化和具透明度,并且紧贴国际最佳做法的检控制度。

  最后,我也想藉着这个机会,向各位委员简介有关本司将进行的法庭检控主任招聘工作。今年七月,本司向委员会提交关於检讨法庭检控主任职系的资料文件。我们在文件中表明,在考虑法庭检控主任的事宜时,我们所依循的原则包括:必须保持检控工作的水平,以及我们认同大部分检控工作应由具备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执行这个理想的安排等。由於法庭检控主任职系目前有10个空缺,而工作量是非常繁重,我们拟於短期内进行一次招聘工作。在工作分配方面,将会有一个新安排。新招聘人员除非本身已具备法律专业资格,否则一般会在培训后专注於一般法庭及行政职务。这项职位上的工作安排,不会令外判给外判律师处理的案件数目减少。我们与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都有很详细的谘询,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均接受上述的原则,就招聘一事亦没有异议。另一方面,大律师公会现正考虑推行措施,以加强培训资历较浅的会员,特别针对在检控工作方面。我们十分欢迎这些措施,亦乐於在可行情况下协助培训,进一步提升检控工作的水平。

  我和同事很乐意回答各位议员提出的问题。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