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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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10月14日)代表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金宝隆国际有限公司及奔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5,236.45元及17,186.7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泗龙有限公司经营的濠苑茶餐厅及林耀志前经营的博士汽车服务(工程)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305.06元及555.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港币136元、142元、160元及140元。



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