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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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观塘经营会所的女子今日(十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观塘仁爱围的一间会所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后开始营业,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今年五月巡查该会所。
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而且会所亦未能应调查人员之要求出示会员登记册。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第1项及第2项,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