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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天水围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二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为天水围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天水围规划区占地约四百三十公顷,位於新界西北的西北部,东及东北面前临后海湾内湾的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及天慈路,北达辋井村及辋井围,西接沙江围及天影路,南至桥头围和上章围。
位於第20区、第23区和第108A区,面积共约三公顷的土地划作「商业」地带,主要是作商业发展。
两幅分别位於第112区及第115区内的土地,面积共约十四公顷,划作「综合发展区」地带作综合低密度发展用途。「综合发展区」内的建筑物须采用高度分级原则,在发展时亦会把各方面的因素,例如对邻近香港湿地公园特别地区和自然保育区、周围一带的景观特色及基础设施的负荷能力等纳入考虑。
约一百零二公顷的土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主要是作高密度住宅发展。划作「住宅(乙类)」地带的土地约三十八公顷,主要是作中等密度的住宅发展。
一幅位於第33区面积约两公顷的土地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让城规会可继续管制较早前批准的住宅和附连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街市及公众停车场的发展计划。
约二十八公顷的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主要是提供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
约四十三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和「休憩用地(1)」地带。「休憩用地」地带主要是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休憩用地(1)」地带主要是作静态康乐用途,现有的一些池塘会保存为景观设施,而地带内不得进行填塘工程。
约七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涵盖特定用途的土地,包括污水抽水站、电力支站、电话机楼、巴士厂等。
约六十二公顷的土地划作「郊野公园」地带,涵盖香港湿地公园特别地区。约四公顷的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或地形特色。
天水围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TSW/12现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及屏山乡事委员会,於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
上述核准图的复本现於北角和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完
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