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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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委任Malcolm Antony Barnett和黄瑞珊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成员,聆讯涉及万保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在二零零四年的涉嫌市场失当行为的案件。

  有关委任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51(2)条及附表9中的第4条及第5条作出的。

  Malcolm Antony Barnett是法律顾问和公司董事,黄瑞珊是执业律师和高明东律师行的顾问,两人均熟悉本港金融市场的运作。

  他们将以成员身分参与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伦明高法官为审裁处主席的聆讯程序。

  现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伦明高法官的任期刚於八月底届满。行政长官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9中的第2条再度委任伦明高法官为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聆讯定於十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座702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展开,聆讯日期预计至十一月七日。



2008年9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