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港币37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万邦实业公司、志丰食品有限公司及德盈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景福火锅海鲜酒家,因分别拖欠其八名、五十四名及一百五十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8,190.23元、87,581.47元及56,813.32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为港币九百三十元。
完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