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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适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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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自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并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欢迎该公约适用於香港。

  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各缔约国承诺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施公约确认的残疾人权利。

  香港对履行公约的要求已准备就绪,现行的《残疾歧视条例》保障个人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而《精神健康条例》亦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

  张建宗说:「政府会确保所有政策局和部门清楚认识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公约的规定。」

  「政府会继续与就涉及残疾人士的权利的事项为政府提供意见的康复谘询委员会、代表残疾人士的团体和其他界别合作,以确保符合公约的要求,并支持推广残疾人士参与社会事务,和维护残疾人士在公约下所享有的权利。此外,政府亦会致力向公众推广公约条文。」

  该公约在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由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於二○○七年三月三十日起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当日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有二十个国家完成批准公约的程序之后,公约随即於二○○八年五月三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於二○○八年八月一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书。公约将於八月三十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有关公约的全文,可浏览劳工及福利局网页(www.lwb.gov.hk),公约的印文本亦会於十八区民政事务处派发。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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