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雇人士须於本周五前申报其有关入息以配合政府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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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醒强积金计划下的自雇人士,应确定已向其受托人申报涵盖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的强积金计划年度的有关入息。若自雇人士尚未作出有关申报,应於本周五(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完成,否则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得注款6,000元的资格。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自雇人士如未能确定已申报的有关入息是否包括注款安排所涵盖的期间,或就计算及申报有关入息有任何疑问,应尽快向所属受托人查询。
另外,积金局亦提醒雇员,如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间曾经受雇,但雇主没有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即「公积金计划」),或作出供款,应向雇主查询或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积金局举报,让积金局可跟进核实雇员在该期间的有关入息,从而确定雇员是否符合获注款资格。有关的资料将会绝对保密。雇员除可向所属受托人查询雇主登记参加计划及供款的情况外,亦可查核由雇主提供的每月供款纪录;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则可查核由受托人提供的每月供款纪录。
积金局负责执行政府向符合资格的强积金/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帐户注款港币6,000元的计划。积金局将於本年底前公布有关注款时间表及详细安排,并计划在二零零八/零九财政年度内开始将款项注入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当受托人完成有关注款程序后,会以函件通知获注款人士,所有雇员及自雇人士无须就此项注款计划作出任何申请。
完
2008年8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