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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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九日)代表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港币11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包括黄家骥经营的骏骥工程公司、吴佛得经营的新德成餐厅、盈丰行工程有限公司及许广安经营的南华东江菜馆,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655.24元、25,795元、15,225元及14,69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香港金晖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景福轩海鲜酒家、Superease Engineering Limited及忠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景福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908.05元、2,825元及2,584.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40元、120元、90元、160元、90元、76元及70元。
较早前,香港金晖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景福海鲜酒家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七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8,000元。
完
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