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民因申请特区护照作出虚假陈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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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在补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时作出虚假陈述,被判入狱八个月。
何群芳,女,三十八岁,承认一项为取得旅行证件而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今天(七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法庭得知何於本年一月声称遗失特区护照而在元朗办事处递交补领申请,由於申请表上附上之相片容貌与被告早前之申请不同,案件因而转交调查科跟进。
及后,何声称在家寻获早前遗失但已损的特区护照,因而再递交另一补领特区护照申请。但这次申请表上附上之相片虽貌似被告,却与本年一月递交之相片不同。
被告及后承认於一月递交之相片实属其妹妹。由於其妹妹为内地居民,被告遂意图以妹妹之相片申请特区护照以让她进入香港。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为取得旅行证件而作出虚假陈述乃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完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