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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提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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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两年的建议,若得行政会议通过,生效日期将由二○○八年九月一日提前至二○○八年八月一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与入境处商讨后作出上述宣布。

  张建宗强调:「提前实施日期可让一万六千多名外佣雇主提早受惠,因为八月是申请新签证和续约的高峰期。」

  「值得注意的是,豁免征款安排将适用於所有由二○○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两年期间内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发出的外佣入境签证,包括续签的合约和新合约,并非由申请入境签证的日期起计算。」

  张建宗呼吁未能即时受惠的外佣雇主不要提早解雇佣工,他们只要在豁免征款两年期间内获入境处签发续约或新合约的佣工入境签证,均可获豁免两年的征款。

  暂停征款须修订《雇员再培训条例》的一个附表才可实施。实施细节待行政会议通过有关建议后会尽快公布。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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