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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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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纾缓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雇主及其他外地劳工(外劳)雇主的财政负担,政府建议暂时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为期两年。

  豁免征款的安排需透过修订《雇员再培训条例》的附表执行。政府会尽快进行修订工作,并期望有关附属法例在获得行政会议通过后,於二○○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豁免征款安排将适用於所有由二○○八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两年期间内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发出的外佣/外劳入境签证,包括续签的合约和新合约。」

  发言人麹调,未能即时受惠的外佣雇主,在豁免征款两年期内任何时段续约或签新约,均可获豁免两年的征款。

  二○○八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发外佣/外劳签证的雇主仍须按法例规定缴交征款,直至合约完结。

  劳工及福利局及入境处现正仔细研究其他细节,并会尽快公布详情。



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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