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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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1,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弥敦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在本年一月巡查该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餐厅惠顾膳食,其间餐厅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
经营该会社的男子,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一,故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