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批旧身分证快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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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三日)称:「当局已作出安排,分批宣布在2003年6月23日前发出的旧身分证无效。」

  香港智能身分证换领计划已於2007年3月31日结束。

  当局在2006及2007年内曾宣布旧身分证无效。载有出生年份为1958至1969年的旧身分证已由2006年10月16日起无效。载有出生年份为1943至1957年的旧身分证亦已由2007年1月15日起无效,而载有出生年份为1970至1979年的旧身分证则由2007年9月17日起无效。」

  发言人称:「下列出生年份的旧身分证将由2008年11月30日起失效:

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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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及之前的任何年份,及
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

  由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发出的旧身分证将会失效。

  旧身分证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分证,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

  居民如尚未在各自的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分证,须立即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补办换证手续。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分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

  除非旧身分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当局宣布旧身分证失效而受影响。

  如欲获得更多资料,请浏览网页www.immd.gov.hk,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