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
***********
一间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北角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北角英皇道的一间会所取得会址合格证明书开始营业,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於去年十二月巡查该会所。
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午餐,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该会所被发现在证明书注册图则所示的准用范围以外经营。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条件一及条件十八,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