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0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新订的第18A及24A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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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二读《200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新订的第18A及24A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18A条及24A条,有关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新订的第18A条,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122条内「供款日」定义。跟委员刚才通过对条例草案第5条的修正案一样,第18A条旨在把星期六剔除於供款日的涵义外。
新订的第24A条,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2条有关「有联系者」和「控权人」的定义。有关修订跟委员刚才通过对条例草案第31条的修正案一样,使任何人士,若连同有联系者控制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百分之十五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便会被视作该受托人的控权人。
这两项新订条文都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所提出,并且获法案委员会支持。我希望委员支持这项动议,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