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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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一间持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各被判罚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弥敦道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社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在去年十二月巡查该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餐厅惠顾膳食,其间餐厅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
经营该会社的公司及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