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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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六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二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冯玉文经营文彦投资发展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38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与讼人宝利兴国际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757.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及268元。



2008年6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