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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就寄养服务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多少个家庭提供寄养服务,以及有多少名儿童接受该项服务;
(二)社会福利署在过去六年有没有调高给予寄养家庭的津贴;若有,每次的加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基於六年没有调高津贴而调高该金额;及
(三)鉴於有寄养家庭告知本人,目前的津贴额不足以应付照顾有关儿童的实际开支,以致部分寄养儿童未能过正常及健康的生活,当局会否重新检讨应否调高津贴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据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统计数字,在二○○八年六月四日共有959个家庭登记为寄养家庭;927位儿童接受寄养服务。
(二)现时寄养家庭就每名寄养儿童每月可获4,411元的津贴,包括寄养儿童之生活津贴及寄养家庭的服务奖励金。另外,寄养家庭在接待每名新寄养儿童时可额外获发一次过1,451元入住津贴,作为添置必需品之用。
社署每年均检讨寄养服务津贴的水平,有需要时会按「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作出调整。过去六年(包括今年)寄养家庭获发的津贴及其增幅如下:
财政年度
2002-07 2007-08 2008-09
(注3)
寄养服务津贴
(注1),包括: $4,294 $4,350 $4,411
(+1.30%) (+1.40%)
(注4)
(1)寄养儿童 $2,864 $2,901 $2,942
生活津贴 (+1.29%) (+1.41%)
(2)寄养家庭 $1,430 $1,449 $1,469
服务奖励金 (+1.33%) (+1.38%)
寄养儿童入住津贴 $1,413 $1,431 $1,451
(注2) (+1.27%) (+1.40%)
注1:每月发放。
注2:在接待每名新寄养儿童时额外一次过发放。
注3:社署署长曾行使酌情权,在2002-07四个财政年度期间 不按照通缩调整寄养服务津贴;寄养服务津贴因而被冻结在2002-03年度的水平。
注4:比较上一年度的相关津贴水平。
(三)社署会继续监察寄养服务的提供情况,并按需要及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调整寄养服务津贴。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