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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安老院舍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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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就安老院舍膳食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关注长者权益团体指称,大部分安老院舍为了节省开支,近日纷纷向肉档购买被废弃的猪肉为院友烹调饭菜,该等院舍甚至扣减为院友提供的每餐膳食的食物分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涉及安老院舍为其院友提供的食物质素的投诉,当中多少宗已获证实,以及有关安老院舍受到什么处分;

(二)政府就安老院舍提供的食物的质素所制订的指引有否同时列出每餐膳食的建议食物分量;

(三)会否考虑将院舍提供的食物的分量和质素纳入安老院舍的发牌条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上述团体的指控涉及长者的健康,当局会否考虑主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释除市民的疑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三年,社会福利署(社署)共接获152宗涉及安老院有关营养及饮食方面的投诉,当中包括提供的食物与餐单不符、进食时间不理想、食物质素欠佳等。与食物质素有关而经调查后证实成立的投诉共有16宗。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下称「牌照处」)已就这些个案向有关的安老院发出劝喻或警告信,敦促作出纠正及改善。牌照处督察其后亦再作巡查,证实院舍已作出相应的纠正及改善。

(二)牌照处向各安老院发出的《安老院实务守则》(下称《守则》)中,已就「营养及饮食」的范畴特设章节,就提供膳食方面作出详细的指引,其中包括餐单设计、食物选择、食物的预备及供应、进餐时间,以及营养等。牌照处在编订有关章节的内容时,已征询卫生署、医院管理局的营养师和医护人士,以及业界代表的?业意见。由于每位长者住客所需的食物份量会因身体状况、医疗需要、个人喜好,以及其他因素而有差异,因此指引并无列出每餐膳食的建议食物份量。虽然如此,《守则》要求安老院须按长者的需要提供合适、卫生和营养均衡的膳食,并须持续监察住客吸取营养的情况,包括其体重及食量等,若有需要安老院应安排住客接受医生诊治。

(三)现时,牌照处会根据《安老院条例》、其附属法例,以及《守则》中有关的发牌条件,主要包括屋宇安全、消防安全、护理保健及管理这四方面的规定,审理安老院的牌照申请。安老院须符合这些规定,始会获发牌照经营。正如上文指出,每位长者住客对食物的需求各有不同,若要把院舍提供的食物份量等要求纳入发牌条件并不可行。虽然如此,由于《守则》中已要求安老院按长者需要提供合适、卫生和营养均衡的膳食,牌照处如发现安老院违反《守则》中有关膳食服务的要求,会按照情况作出适当的劝喻或警告,并发出纠正或改善的指示。根据《安老院条例》第19及20条,如果接获指示的安老院未能在指明期限内作出纠正或改善,社署署长可指令该安老院停止将有关处所用作经营安老院。

(四)现时,牌照处督察会不时突击巡查安老院,以检视安老院的膳食情况。有鉴于近日公众对安老院膳食问题所表达的关注,牌照处已尽量安排督察于长者进食的时间巡查安老院,督察并会提醒安老院必须严格遵守《守则》中有关膳食服务的要求。除了核对餐单、观察预备食物的过程、检查食物的质量外,牌照处督察亦会搜集住客对食物的意见,以便就安老院的膳食情况作全面的评估。若安老院未能符合《守则》中指引的要求,牌照处会向该院作出劝喻或警告。此外,牌照处在2007-08年度增加人手后,已进一步增加巡查安老院的次数,更在非办公时间、周日及公众假期进行巡查,以确保安老院的服务质素。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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