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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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四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恒信广告制品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534.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0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1元及90元。
较早前,恒信广告制品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5,000元。而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则承认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2,000元。
完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