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警方协助传媒采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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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警方处理与传媒进行采访活动有关的事宜,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警方於二○○五年调派四十名警务人员担任新设的传媒联络主任一职,以协助传媒进行采访活动,当局有否评估有否取得这些职位的预期成效;若有,详情为何;

(二) 《警察程序手册》有否指引订明前线警务人员应如何处理与传媒进行采访活动有关的事宜;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五年,有否警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指引而受到纪律处分;若有,有关个案的详情为何;

(三) 过去两年,警方接获多少宗关於警务人员阻碍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因而妨碍新闻自由的投诉;这些投诉的详情,以及警方采取了什么改善措施;及

(四) 过去五年,警方有否选择性向个别传媒机构提供资料;若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警方在二○○五年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期间,抽调共三十九名警务人员和七名新闻主任,担任「传媒联络主任」,负责协助新闻界采访与警方行动有关的事宜。警方在会议结束后作出检讨,认为这安排有效地在警方与传媒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故此建议在日后的大型行动中,再次考虑作出同样安排。

  警方在本年五月二日奥运火炬传送期间,便抽调七名警务人员及七名新闻主任担任「传媒联络主任」,在火炬传递路线的主要地段协助传媒进行采访,及在有需要时向现场指挥官就安排传媒采访事宜提供意见。警方认为是次安排,再度发挥「传媒联络主任」的有效功能。

(二) 《警察程序手册》订明有关警队处理传媒采访事宜的详细指引。指引明确指出,警队应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并在合法范围内,为记者提供适时和准确的资讯,同时就安排传媒进行摄录、拍照及采访的安排作出指引。《警察程序手册》内的指引,目的正在於帮助前线警务人员在进行调查工作及协助传媒采访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

  《警察程序手册》亦订明,各指挥官应与警察公共关系科保持密切沟通和配合,让警察公共关系科提供适当协助,例如在警方行动期间协调记者采访安排,或在不影响警方行动的大前提下,向传媒发放资料等。各指挥官亦可就采访区的安排,征询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意见,希望为传媒的拍摄和采访工作,提供方便。

  根据警务处的记录,在二○○三年至二○○七年期间,并未有警务人员因违犯《警察程序手册》内关於处理传媒采访的安排指引而受到纪律处分。

(三) 投诉警察课的纪录显示,在二○○六及二○○七年,该课没有接获任何警务人员因阻碍记者采访而妨碍新闻自由的投诉。在二○○八年(截至五月三十日),警方接获一宗指控警务人员不公平对待记者的投诉,警方现正调查该个案。

(四) 《警察程序手册》订明,警方在发放资料及安排采访时,必须对所有传媒及记者一视同仁。警队透过培训课程,已向警务人员特别强调必须公平对待传媒及记者的指引,并定期提醒警队各单位须严格遵守有关指引。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