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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标准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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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就标准工时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早前曾经进行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会计师工时过长的情况颇为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在短期内展开订立标准工时的研究工作,以及制订其他舒缓工时过长问题的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贯的政策是因应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步伐,在雇主及雇员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改善雇员的权益和福利。

  标准工时是一个复杂课题。现时,对於香港应否订立标准工时,雇主、雇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分歧。由於有关议题会对本港的社会经济带来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谨慎处理。现阶段我们无意立法订立标准工时。

  我们明白连续长时间工作,对员工的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都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现时的劳工法例,亦对工作及休息日安排有所规定。

  由於香港的劳工市场一向极具灵活性,我们一直不遗余力鼓励雇主、雇员可以因应各自的需求,透过协商解决众多的问题,其中包括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工处一直透过各种渠道,鼓励劳资双方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从而提升行业的整体人力质素,促进各行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亦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及可行范围内,确保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因此,我们亦从职业安全健康的角度,积极宣传推广适当休息时间的重要性。劳工顾问委员会辖下「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在2003年7月出版了《休息时段指引》,鼓励雇主和雇员因应各行各业不同的情况,透过协商订定既适合雇员,又能应付业务运作需要的休息时段安排。

  为鼓励雇主及雇员就各自需求开诚沟通,包括工作及休息时间的安排,在2008-09年度,劳工处的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宣传和谐的劳资关系及开明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劳工处会透过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利用该处与18个人力资源经理会及九个行业的三方小组的外展网络,推动劳资双方坦诚沟通及合作,以达至有关目标。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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