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动议营养标签规例两项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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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於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提出两项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刚才大部分议员发言时,都集中讨论小量豁免和反式脂肪的问题。这些事宜,议员在立法会小组委员会审议规例时,亦曾作出详细的辩论。在此我想再次解释政府的立场和提出修订的原因。

  近年来,香港市民日益注重饮食健康及食物营养。我们根据香港人的饮食习惯、体质及惯常的疾病,并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及国际的做法,制订了1+7的核心营养素标示要求。政府自二○○三年起一直与各持份者,包括市民、食物业界、医学界、各国的驻港领事、消费者组织等,进行广泛的谘询和沟通,并尽量把意见采纳於提交立法会的方案。立法会的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亦於去年十二月,详细讨论并支持我们的营养标签制度建议。

  今日看到立法会内各政党及大部分议员对落实营养标签制度标示核心营养素的大原则,大致上是一致的,亦不应该在这方面作出任何的分化。立法会的小组委员会在审议修订规例期间,讨论一直集中在执行营养标签制度的细节上,特别是有关小量销售食物的问题。

小量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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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营养标签制度,可能会对业界的成本和食物选择有所影响。为平衡保障市民健康与食物选择的考虑,提交立法会的方案已经尽量配合业界的实际运作模式,弹性处理标示的方式和为一些食品提供豁免。我们亦接纳业界向政府提出的意见,就没有营养声称而销量低的食品设立一项小量豁免制度。建议主要是针对小量进口的民族食物、专门食品,以及为照顾到举办食品展览和进行市场测试的需要。此外,安排亦可照顾到制造小量食物的本地中小企的情况。至於附有营养声称(例如低脂、高钙等)的食品,政府同意业界去年11月向我们争取小量豁免食品安排的立场,即这些食物不应获得任何豁免,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过,部分业界人士其后对此问题改变了立场,而立法会各党的议员亦就此问题有不同的意见。部分政党和业界向我们表示,一旦实施营养标签制度,大量附有营养声称的小量销售食物会因成本问题而不会再进口香港。

  政府详细考虑过医学界、家长组织及业界所提出的两方意见。根据驻港领事和业界向我们提供的资料,小量销售食物数量占所有预先包装食物的5%,当中有一半,即2.5%附有营养声称。而根据政府在二○○五年委托顾问进行《规管影响评估》期间从业界采集的资料所得,整个预先包装食物市场约有22 000 种预先包装食品,估计整体受营养标签制度影响的食物约1 500至3 000种。上月底业界在报章上刊登广告及在零售点进行收集签名活动,却表示有15 000种食品可能会因为有声称的小量出售食品未能获得豁免而在货架上消失。业界的估计,高出政府的研究结果达五至十倍。业界的估算的准确度,实在令人怀疑,但我们留意到这两项数字的差距确令部分市民和消费者感到一些混乱及困扰。

  我们认为再就这些预计数字不断作争拗,对事情的进展毫无帮助。为令营养标签的新制度尽快得到立法会通过及实施,政府同意在这些执行细则上的问题采取务实的折衷方法。我们建议豁免所有无论是有声称或没有声称的小量销售食物。不过,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所有受豁免的小量销售食物,都必须贴上标签,以向消费者显示它们是受豁免的食物;至於有声称的食物,更必须附有忠告字样,向消费者表明食物上的营养资料和声称可能不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以维护市民的知情权,而市民亦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作出选择。这个安排会令到一个很狭窄的分歧,引入弹性的解决方法。我希望,亦相信大部分的消费者,是不会买一些有忠告的食物;但某些小部分的消费者,特别是一些外国人士或已经习惯进食一种食品的人士,可能会继续买这些食物。

  修订规例会在二○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届时,我们会对市场上真正受营养标签规定影响的食物,掌握更具体的数字。我们会在新规定实施一年后,就附有声称的食物是否继续享有小量豁免的事宜进行检讨。

  刚才有议员提出反对政府这项修订建议。我承认这未必是一个最理想的方案,但我们希望藉这项安排,在消费者知情权与食物选择之间,求取审慎的平衡。我相信在营养标签制度实行后,市民会因为希望取得最完备的食物营养资料,而选择购买附有符合香港法例,标示全部营养资料的预先包装食品。而大部分食物业界,亦会因市场力量而尽快跟随香港的营养标签法例,而不再采用这些忠告字句的标贴。我相信这些附有忠告标贴的食物会逐渐在市场上减少。

反式脂肪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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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议员在辩论时亦提到标示反式脂肪的问题。有议员认为,现时的方案过严。但亦有议员支持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以保障公众健康。

  反式脂肪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已广受国际认同。反式脂肪会增加人体内的低密度胆固醇(即「坏」胆固醇),同时会减少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即「好」胆固醇)。摄入过量的反式脂肪,可导致血管阻塞和增加患上冠心病和中风的机会。世界徖生组织建议,反式脂肪的摄取量应少於人体每天热量总摄入量的1%。我们知悉越来越多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南韩和以色列已规定须以标签标明食物内含有反式脂肪的含量。立法会在二○○七年三月亦通过动议,促请政府制订法例,就食物内反式脂肪的含量设定上限,及尽快为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立法。

  虽然国际上权威的医学研究和世徖已确定饮食中含反式脂肪的害处,亦建议市民摄取得越少越好;但目前国际上仍未有就食物作出「不含反式脂肪」声称的统一标准。我们仔细考虑了海外地区不同的标准,决定采用每100克食品不可含多於0.3克反式脂肪,并须符合「低饱和脂肪声称」的条件,作为「不含反式脂肪」声称的条件。

  不过,对於食品纯粹在营养标签上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我们留意到部份议员关注到,由於各国就反式脂肪在何种情况下可标示为「0克」的安排有所不同,制造以供出口至海外国家但小部分会进口香港的食品,未必符合香港有关反式脂肪标示为「0克」的标签规定。有见及此,我们认为可以对纯粹在食物标签上标示反式脂肪含量为「0」的情况作出弹性处理。这项安排需要透过修订法例而实施。我们建议食物经营商在营养素表中列出反式脂肪含量时,可遵从有规定加上反式脂肪含量的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但我要一再强调,有关弹性安排只适用於在营养素表中列出反式脂肪含量。如食物要作出「不含反式脂肪」的声称,必须符合规例的要求,包括每100克食品不可含多於0.3克反式脂肪。

  我们会在营养标签制度实施一年后,因应国际间在制订反式脂肪标准方面的发展、市民对於预先包装食物上标示反式脂肪的意见,以及市场上食物标示反式脂肪的实际情况,检讨这项弹性安排。

  在营养标签规定实施前的两年宽限期内,我们会展开一系列以市民大众和业界为对象的宣传计划,而其中的环节包括教育市民如何阅读及善用食物标签的资料和就业界提供营养标签的工作提供协助,其中亦会包括如何标示反式脂肪的事宜。

  我在决议案中提出就小量豁免制度和标示反式脂肪的修订建议,均是经过一番详细考虑,在各种不同意见之间求取平衡而得出的结果。我期望上述建议有助解决议员、市民和业界的疑虑。

李华明议员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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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华明议员提出修订议案,反对为附有声称的食物提供小量豁免。刚才我已阐述过政府的立场。

  李华明议员的修订议案亦建议,在只适用於无声称食物的小量豁免制度下,这些食物的豁免标签应加上豁免编号。

  根据政府的建议,食物进口商或制造商可就小量进口或制造的食物向食环署署长申请小量豁免。就每次成功的申请,食环署会发出一个豁免编号。这个豁免编号的作用,主要是帮助政府监察获豁免的产品和追溯它们的资料,并进行执法行动。对於消费者,最重要是让他们知道有关食物是豁免营养标签的产品,豁免编号对消费者作出购物选择的作用反而不大。基於这个原因,我们建议有关豁免编号可标示在每件食品的豁免标签上,或只标示在陈列的货架上。基於上述原因,我们反对李华明议员提出的修订。

方刚议员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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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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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刚议员亦提交了两项修订议案,其一是要求将营养标签制度的实施日期,由2010年7月1日,押后一年至2011年7月1日,我们反对这项修订。

  政府自二○○三年已进行公众谘询,并一直小心聆听业界的意见,亦对业界及食物种类的影响作过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已尽量在制度内加入弹性,包括标示营养素的方式和提供豁免,以减低业界为食物重新标签的成本。

  刚才有议员提出了各种原因,包括业界要就食物作重新化验,而香港的私人化验市场并未成熟去支持一个较长的宽限期。要知道大部分进口食物的制造商在食物推出市场前已就食物进行详细化验,而很多进口食物已贴上营养标签,因此并不是全部食物也需要重新进行化验。至於本地的化验市场,现时最少有四所私人化验所可向业界提供营养素化验服务。随营养标签制度落实,化验服务需求增加,私人化验市场亦必会作出适应和配合。至於本地制作的食物,制造商应清楚了解食物的材料和份量。除进行化验外,他们亦可考虑从材料成份计算食物的营养素。香港中文大学正制订有关的系统资料库,可供他们参考。

  我想指出,要落实营养标签制度,业界的配合是非常重要的。市民大众一直希望早日实施这个制度,以获取更客观准确的食物营养资料。我们不希望再把实施日期延后,令市民失望。希望议员和业界明白这点。

小量豁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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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刚议员的另一修订是降低小量豁免制度的费用,由规例所订的新申请收费345元和续期收费335元,修订至80元及50元。政府同样反对这项修订。

  我必须指出,我们建议收费,是严格根据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所订的方式计算出来。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收回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有关计算方式亦适用於所有政府部门的收费。在小量豁免制度下,如果我们收取低於成本的费用,这表示会由公帑资助食物进口商和制造商售卖这些销售量低的食物,这并不合理。我们建议的收费是新申请费用每年345元,续期费用亦是每年335元,对业界的经营成本而言,实在微不足道。对於方刚议员提出这项修订,我感到遗憾。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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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政府建议在香港落实营养标签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热烈的讨论。议员虽然对制度的执行细节有不同的意见,但大部分都同意我们的政策大方向,去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和全面的营养资料,让他们作出知情的食物选择。我希望议员能够以市民的健康和公众利益为大前提,支持通过政府的修订议案。

  最后,我希望在此多谢由陈智思议员领导的小组委员会,在审议修订规例的过程中,向我们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当规例获通过,我们便会马上广泛推广新的营养标签制度,以便业界能作出配合,市民亦能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