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贸易便利化措施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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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起,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将扩大「适用於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大用量客户的原则性批准安排」(「安排」)的涵盖范围至包括电子产品(现时「安排」只适用於电讯和资讯安全产品)。

  「安排」於二○○七年七月首次推出,是工贸署在战略贸易管制方面的一项主要贸易便利化措施。在「安排」下,审批许可证申请的时间会缩短,获批的许可证亦可以电子方式领取。

  「安排」旨在为经常使用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而又符合资格的公司,进一步简化许可证办理手续和加快审理时间。经常从相同供应商输入或向相同收货人输出敏感度较低产品的公司,可为有关的付运货品申请原则性批准。在获发原则性批准后,公司可就原则性批准涵盖的每批付运货物,透过电子方式申请和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在「安排」下,每批付运货物的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审理时间会较短。

  工贸署发言人说:「这是工贸署为改善许可证服务而进一步推出的措施。工贸署已为符合资格的公司举行简介会,解释『安排』的运作和程序。」

  根据《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战略物品的进口及出口受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管制。发言人说:「需要有制度监察和管制战略物品的进出,以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家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产品。」

  「『安排』不会影响现行战略贸易管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进口商、出口商及承运商在《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下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安排』而有任何改变。」

  有关「安排」新阶段的详情,业界可参阅於五月五日发出的战略贸易管制通告第6/2008号(可於工贸署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站www.stc.tid.gov.hk下载)或致电三四○三 六四二四向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查询。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