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特殊学校的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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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

  行政长官於去年的《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於2009-2010学年的小一班级开始,在公营小学分阶段实施小班教学。其后,教育局於本年二月向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表示,「正就不同类别特殊学校的实际需要,检视这些学校的班额,并会在未来数月,与持分者进一步商讨这个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采用什么准则,以检视各类特殊学校(包括视障儿童学校、听障儿童学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智障儿童学校、群育学校及医院学校)的班额;如各类学校所用准则有所不同,请分项列出;及

(二)教育局检视特殊学校的班额的最新进展;教育局有否计划於本学年内公布检视结果及修订有关的班额;若有计划,详情为何,包括公布日期;若否,原因为何?

回覆:

主席女士:

(一)特殊学校早已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8至20人不等。我们现正检视各类特殊学校的班额,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是主要的考虑基础,我们会从课程、教学和辅导等方面着眼,考虑学校的教学和专责人员的人手编制和学校的其他资源,以及改变班额所需的资源等等。

(二)我们现正与特殊学校联络及交换意见,听取他们对改变班额的建议及理据。我们会将有关建议进行分析,预期可在本年公布有关的决定。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