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社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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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城裁判法院今日(五月二十一日)裁定一间公司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罚款二千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人员在去年十一月巡查一所位於土瓜湾马头角道的会所,乔装顾客在会所进餐,而会社职员并没有向牌照处人员查询会员身份或邀请其入会。

  涉案公司为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它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的特别条件,即会社在会址内只为会员及其客人提供服务。该公司随后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违规经营的会社(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