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区议会委任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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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民政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2003年曾向本会提供委任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准则,当中包括在2003年区议会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不会被委任为区议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本届区议会的委任议员中,有多少人是在2003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姓名及所属的区议会;

(二) 政府委任该等人士为本届区议员的原因;及

(三) 有否评估委任该等人士是否违反了上述的委任准则;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评估结果显示违反了有关的准则,有何补救措施;若没有违反有关的准则,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委任区议员时,会根据区议会的职能和职务,考虑候选人的才能、专业知识、经验、品格和服务社会的热诚,以邀请最合适人选,为区议会和广大市民服务。根据政府委任区议员的准则,在第二届(2004-2007)区议会的委任名单中,并没有在2003年参选而落选的候选人被委任。

  本届区议会的委任议员,与2003年选举结果无任何关系;基於以上所阐述的原则,本届委任议员也并无任何在2007年经参选而落选的候选人。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