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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未婚怀孕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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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有关未婚怀孕少女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共有多少名18岁以下未婚怀孕的少女最后终止怀孕或在医院生产、她们的平均年龄,以及所涉的婴儿当中,交由社会福利署或社会福利机构照顾的婴儿人数;及

(二)政府现时向18岁以下的未婚怀孕少女及未婚妈妈提供什么协助,以及会否增加资源以加强对她们的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据终止妊娠规例第4条规定,进行终止妊娠的注册医生必须向徖生署署长提交终止妊娠的通知以及其订明的有关资料。根据徖生署收集有关通知而取得的临时数字,在二○○七年共有326宗18岁以下未婚少女合法终止怀孕的个案,事主的平均年龄约为16岁。另外,根据政府统计处从入境事务处为婴儿进行出生登记时所收集的母亲婚姻状况资料显示,在二○○七年没有有效婚姻登记的18岁以下少女所生的活婴数目共为137名,母亲平均年龄约为16岁。政府当局未有二○○八年的有关数字。另一方面,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无就交由社署或社会福利机构照顾婴儿的母亲是否18岁以下未婚人士的统计数据。

(二)多个政府部门、学校及非政府机构的工作都能协助少女了解和处理未婚怀孕的问题。例如教育局一直鼓励学校推行预防性和发展性的辅导活动,协助学生应付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该局在派发予中学的「中学学生辅导工作」指引中,鼓励学校透过辅导活动,协助中学生在交友和恋爱等方面健康成长,包括为婚姻、两性长期的关系和家庭生活作好准备。

  教育局亦有在学校各学习阶段推行性教育,目的在於帮助学生从成长中认识「性」,从而学会面对成长中的挑战和处理与「性」相关的问题,如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的转变、成长期的性困扰、恋爱、避孕的方法、性行为的后果、青少年未婚怀孕以及如何寻求协助等。相关的课题内容已涵盖在学校课程内。透过就这些课题的讨论和反思,有助学生学会以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和处理包括婚前性行为和未婚怀孕等课题。

  徖生署的学生健康服务则以派发单张、举办工作坊及讲座形式向学生宣传性教育,内容包括保护及爱惜身体、两性相处、婚前性行为的后果和拒绝技巧,提醒青少年避免未婚怀孕。如发现学生有相关问题,会提供辅导及转介至医院管理局或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跟进。

  此外,非政府机构亦为全港的中学提供「一校一社工」服务,为有困难的学生解决个人问题。若有学生因未婚怀孕寻求协助,社工会提供辅导,并因应个案的性质及严重性,协助转介他们至有关的机构/部门,提供适切的服务,以及联络各专业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紧密跟进学生的情况。

  另一方面,政府自二○○五年起分阶段推行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以母婴健康院及其他服务单位为平台,为服务使用者进行识别,目的是及早辨别出高危孕妇(包括未成年母亲)、产后抑郁的母亲、有心理社会需要的家庭,以及有健康、发展及行为问题的学前儿童。有需要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会获转介往合适的徖生及福利服务单位跟进。

  在资源方面,政府早前已拨出共3,000万元,以开展、改善和推展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由本年度起,将增拨额外1,270万元经常款项及180万元的一次过拨款,以加强有关服务的人手支援和完善服务设施。

  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服务现时覆盖深水桋、将军澳、屯门、元朗(包括天水围)、东涌及观塘,并将於本年度进一步扩展至荃湾及葵青。

  在福利服务方面,政府一直重视儿童及青少年的福利,并透过社署及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包括未婚怀孕人士,提供一系列预防、支援和治疗性的福利服务。中心为未婚怀孕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她们适应在角色上、经济上和生活各方面的转变的辅导服务,加强她们照顾婴儿的知识和技巧,以及提升她们应付问题和压力的能力;转介至母婴健康院接受产前及产后服务;以及按需要转介使用待产期间院舍照顾服务等。如未婚妈妈在照顾幼儿方面出现困难,中心会转介她们接受切合需要的幼儿照顾服务。

  如未婚怀孕人士因种种原因最终决定放弃子女的抚养权,社署领养课会为儿童寻找合适及永久的领养家庭,或协助儿童的母亲以私人安排方式进行亲属领养。部份有特别需要的儿童,如因缺乏合适的本地领养家庭,会被安排接受海外领养。

  自二○○五至○六年度起,政府已按各区的需要增拨经常费用,加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人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在二○○七至○八年度的修订预算为6.129亿元,二○○八至○九年度的预算则为6.465亿元。我们会不断留意社会对各种服务的需求,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新资源以加强服务。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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