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联合国制裁(伊朗)(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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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08年联合国制裁(伊朗)(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并於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修改了《联合国制裁(伊朗)规例》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3号决议对伊朗进一步施加的制裁。」

  修订规例包括以下的条文∶

* 禁止向伊朗供应、交付、移转或载运新增的若干与核子相关的项目、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 增加供应、交付、移转或载运若干与核子相关的项目、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特许批予的要求;

* 禁止向新增的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