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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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08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准备根据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於二○○七年所完成,就每种行业进行的污水检测结果,修订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於一九九五年订立,旨在向三十种行业收回处理浓度较住宅污水为高的污水额外成本。

  由於三种附加费行业,分别为「成衣漂染」、「纺织制网及印花」和「洗衣业务」,所排放污水的浓度不高於住宅污水,因此修订规例会将这些行业从计划中剔除。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我们再没有理据向这三种行业征收附加费,因为征费的目的是向营运者收回处理高於住宅污水浓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额外成本,而它们所排放污水的浓度不高於住宅污水。」

  此外,修订规例会从二○○八年八月一日起,调低十三种行业的附加费收费率,该十三种行业用户约占整体附加费户数的百分之九十二。这些行业排放污水的浓度较以往为低,处理这些污水的成本亦得以减少。

  发言人说:「例如,占整体附加费户数四分之三的餐馆业,附加费收费率会调低百分之十九,由每立方米3.78元减至3.05元。」

  他补充:「我们欢迎有关行业透过改善控制污染措施表现以减低污染的努力,并对部分行业显著改善污水水质,感到鼓舞。有关情况显示污染者自付原则行之有效。」

  由於余下十四种行业排放污水的浓度高於现行规定,因此根据修订规例,它们的附加费收费率将会调高,以收回全部营运成本。

  发言人说:「该十四种行业的附加费收费率将分两次於二○○八至○九年度和二○○九至一○年度调高。对大部分的附加费户而言,於每年度调高收费率后,每月多付不会超过二百元。」

  修订规例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八年五月六日制订,并会於五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他补充:「我们期望立法会议员继续支持污染者自付原则。我们的目标是新收费率能於二○○八年八月一日行效。」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