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0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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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2008-09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有关葡萄酒等的税务宽减建议。

  《财政预算案》的有关建议旨在把葡萄酒的税率调低至零,以助香港藉区内,尤其是内地,葡萄酒市场增长的机遇,进一步发展有关业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藉以:

(a)调低葡萄酒的从价税税率,由百分之四十调低至零,以及把酒精浓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类饮品(主要为啤酒)的税率,由百分之二十调低至零;以及

(b)暂时保留为征税而追踪这些货物去向所需的行政安排(包括需要申请牌照/许可证),但有关安排会略作修订。

  暂时保留有关的行政安排是为了尊重立法会的看法。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7条,如立法会否决有关的减酒税建议,原有的税率将会恢复,并追溯至《财政预算案》发表当日。如出现这种情况,暂时保留有关的行政安排能为政府提供收回应缴税款的依据。

  不过,对於少量商业用途或个人自用的酒类饮品,我们即时撤销了有关的行政安排,原因有两个:

(a)这些货品所涉及的税款一般较少,若我们要追讨应缴税款,所需的行政成本相信会与可收回的税款不成比例;以及

(b)不少入境旅客携带少量酒类饮品,撤销有关行政安排可减少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若立法会通过有关减酒税的建议,上述过渡性的行政安排将不再需要,我们稍后会藉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撤销有关修订。

  事实上,调低税率已令消费者受惠。根据一项有关最畅销葡萄酒的价格调查,有关葡萄酒的平均零售价已下调约百分之二十。此外,自调低税率起至四月中,葡萄酒的进口量与去年同期比较,上升约百分之七十八;以价值计算,升幅超过两倍。与此同时,有多家大型拍卖行已在香港举行或计划举办他们在香港的首次葡萄酒拍卖会,另外亦有公司已扩展或宣布会拓展在香港与葡萄酒贸易有关的业务,包括展销和贮存等。市场对调低税率的初步反应令人鼓舞。

  为了充分利用免收葡萄酒酒税所缔造的契机,提升香港吸引葡萄酒贸易和集散业务的竞争力,我们正与业界保持联系,了解他们在贮存设施、人力培训及拓展内地市场等方面的需要,以考虑在方便营商措施方面作出适当的配合。

  此外,我们也加强协调不同范畴的宣传及推广工作,致力推动与葡萄酒贸易有协同效应的经济活动,当中包括旅游、饮食及款待服务等。例如,未来数月内将有两个大型的葡萄酒展销会在香港举行,我们估计会吸引不少商务旅客来港。旅游发展局会抓紧机会,向他们推广旅游产品及提供配套款待服务。

  上述有关减酒税及暂时保留行政安排的建议,已根据《2008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保障令」),在《财政预算案》宣读当日(即二月二十七日)即时生效。「保障令」使这些建议具有最长为期4个月的法律效力。我们希望各位议员能尽快审议及通过《200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让我们早日落实减酒税的建议,以及撤销相关的行政安排。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