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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向低收入人士提供食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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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有关向低收入人士提供食物援助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月通胀情况十分严重,百物腾贵,尤以食品价格的加幅最为凌厉,许多基层市民为了减省食物开支,被迫减少购买食物或购买较劣质的食品。此情况甚至影响了社会福利机构提供膳食服务的质素。此外,学生的午膳和水果供应亦受影响,有学校午膳供应商表明下学年会将价格调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不会:

(一)参考新加坡和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向低收入人士派发食物券;

(二)津助贫穷学生的午膳费用;及

(三)制订措施及提供资助以鼓励非政府机构在各区开设「社区食物银行」,为低收入但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紧急基本食物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弱势社群和低收入人士的需要,并致力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支援。鉴于近期物价上涨对基层市民的影响,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为基层市民提出一系列舒缓通胀压力的措施,例如为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提供1,800元电费补贴,宽免全年的差饷,以及为居住在房屋协会及房屋委员会出租单位的较低收入家庭(包括居于房屋协会乙类屋邨的「年长者居住单位」的租户),代缴一个月的租金。

  此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受助人可获额外发放一个月的标准金额;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士可额外获发一个月的津贴;而每位领取高龄津贴的长者则可获一次过发放3,000元。我们会在年中提早根据现行机制调整综援金额水平。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有关申请拨款后,我们便会尽早发放款项。

  现分项回答议员提问如下:

(一)我们认为通过额外发放一个月综援标准金额及提早调整综援金额的水平,能更直接及有弹性地让社会保障受助人(包括低收入综援家庭)灵活运用金额,购买他们所需的物品及服务。

(二)综援计划已体现优先照顾儿童需要的原则。在综援计划下,健全儿童所获得的标准金额(每月1,330元至2,010元)较其他健全成人(每月1,200元至1,675元)为高。他们亦获提供多项特别津贴,以照顾与就学有关的需要。如综援受助儿童就读于全日制学校并需要在外用膳,每月可额外获发放膳食津贴200元,以应付其额外开支。有关津贴会按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调整。此外,我们会在年中提早根据现行机制调整有关津贴。

(三)现时,社区上有非政府机构及地区团体以实物形式,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的食物援助。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露宿者、低收入及贫困的个人及家庭、单亲家庭、新来港人士、因突发事情需要紧急救济的人士及家庭等。有关机构提供的食物援助,一般不需以政府津助形式营运。

  社会福利署(社署)就有关机构申请以优惠租金租用房屋署辖下的单位营办有关服务时均会作出支持。有关机构亦可向社署申请租金/差饷/地租津贴营办有关服务,但需要符合有关申请的条件及服务和财政的评估。社署其中20个服务单位(包括14个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亦与圣雅各福群会「众膳坊」建立伙伴网络,协助扩大分发网络把食物提供予有需要的人士。如有需要,社署会考虑进一步扩大现有网络。

  如有热心人士及商业机构向社署表示愿意为「食物银行」作出捐助,社署乐于转介予有关「食物银行」。

  此外,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可随时向社署或非政府机构辖下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医务社会服务部求助。社工会就个案的个别情况,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包括申请慈善信托基金以解决其短期的经济困难。

  最后,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可通过申领综援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安全网透过发放现金援助,让受助人灵活运用,以支付其基本生活开支。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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