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管理局调查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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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晚(五月四日)侦测到在102.8兆赫有无牌无线电传送,主要是民间电台在铜锣湾时代广场举行的公开论坛的话音内容。电讯局已就这宗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件展开调查。

  此外,电讯局亦正调查另一宗个案,该个案涉及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以传送民间电台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廿日在旺角举行的公开论粑的话音内容。

  电讯局发言人警告:「《电讯条例》(该条例)第8条订明,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属刑事罪行。根据该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传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发言人说:「若搜集到充分证据,牵涉人士会有可能被检控。曾使用无牌发射器作广播或在知情下参与此类广播的人,须承担被刑事检控的风险。」

  有关就裁判官对电台发牌制度是否合宪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上诉法庭已订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至十二日进行聆讯。电讯局呼吁各界人士信赖本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治和保持克制,等候上级法院的判决。

  任何人违反《电讯条例》第8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五年;违反该条例第23条则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



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