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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停止向外籍佣工雇主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动议辩论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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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关于「停止向外籍佣工雇主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的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多谢张宇人议员今晚提出有关向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雇主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的议案,以及李卓人议员和梁君彦议员提出的修订动议。我会先向各位议员简述收取征款的政策背景,同时会解释征款的运用及维持征款安排的需要。

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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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区政府的一贯政策,雇用外来低技术劳工的雇主须分担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劳工的费用。因应这个政策,自《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条)(下称“条例”)于一九九二年生效以来,所有通过条例指明的输入雇员计划(下称“计划”)聘用外来劳工的雇主均须根据条例缴付征款。有关征款会拨入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管理的雇员再培训基金,用作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

  在二○○三年二月,行政会议根据人口政策专责小组报告的建议,决定由该年十月一日起,雇用外佣的雇主也须与其他通过计划雇用低技术外来劳工的雇主一样,缴付每月400元的征款。

  政府当年制定《雇员再培训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设立雇员再培训基金,并由基金支持再培训局的日常运作开支。政府过往曾在特别情况下向再培训局注资或提供拨款,以应付必要开支,维持再培训局的运作。不过,我要强调,政府的注资及拨款纯属特别安排,并不表示再培训局的运作开支主要来自征款的政策原意有任何改变。

征款的运用及维持征款安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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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各位议员都同意,香港要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一定要培养高质素的人力资源及劳动人口。虽然本港经济情况近年已有改善,但社会仍然面对经济转型以及劳动力错配等问题,而且人力培训和增值的需要亦不再只限于低技术、低学历的中年人士。因此,政府有需要确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适切的培训及再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装备他们应付知识型经济的挑战。我们视培训为一项长期的社会投资,所以一定要对本港的培训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正如行政长官在二○○七至○八年度施政报告中所说,再培训局会动用向外佣雇主收取的征款,用来全面扩大雇员再培训计划。就此,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大家都知道我们已放宽了再培训计划的报读资格,由过往主要为30岁或以上、具初中或以下学历人士提供就业主导的培训及再培训课程和服务的雇员再培训计划,一直放宽至涵盖15至29岁的青年人,以及具副学位或以下程度的人士。再培训局亦已开始运用向外佣雇主收取的征款,以应付其运作及服务开支。

  自去年十二月起实施的放宽措施,是当局锐意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服务的第一步。再培训局于早前就其日后的角色及职责完成了策略性检讨,并于本年一月发表谘询文件中提出一系列建议,为本地工作人口提供更全面及更多元化的培训及再培训服务。再培训局亦都会肩负新的策略性角色及职能,其服务对象及培训范畴亦会比过往大幅增加;而为达到各项工作目标,再培训局需要稳定的资源应付经常性开支。

  再培训局已经在谘询文件中提出,该局会透过更有效的资产管理,务求以雇员再培训基金的投资回报和征款的收入维持该局每年提供培训服务的营运开支,并建立储备资金供日后扩展培训服务之用。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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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我刚才所述因素,政府认为在现阶段实有需要维持向外佣雇主收取征款的安排,以确保有稳定的经常性资源支持培训及再培训服务的持续发展。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待听取议员就议案发表意见后,再作详细回应。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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