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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内地定居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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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就内地定居长者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协助在内地定居和已返港定居的长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当局收到定居于内地的长者因遇到生活困难而求助的个案数目,以及引致这些困难的原因;

(二)鉴于内地物价近月持续上涨,政府会否重新考虑进一步放宽现时长者领取高龄津贴的离港期限,以减轻在内地定居的长者的生活压力;及

(三)是否知悉在过去两年,因为经济或健康原因而从内地返港定居的长者人数;以及当局向他们提供什么协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没有定居于内地的长者因遇到生活困难而要求助的个案统计数字。一般而言,香港居民(包括长者)在内地遇上突发事故而需要协助时,可与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有关办事处联络。有关办事处会因应个案的性质和情况而提供协助。有关人士于返港后,亦可尽快向全港各区的长者地区中心或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寻求协助。

(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是为年老的香港居民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可能引致的特别需要,而非解决长者的经济困难。公共福利金计划是一项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计划,经费全部来自政府的一般收入。因此受惠人必须以香港为居住地,并设离港限制规定。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政府已将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离港宽限,由每年的180天增加至240天,受惠人在该年度居港不少于90天便可享有离港宽限。实行这项措施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长者希望可以有较多时间在香港以外地方旅游、探亲或短期居住;另一方面是要确保公帑用于以香港为长期居住地的香港居民。我们认为措施已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据我们了解,长者回乡养老需考虑一系列因素,如在内地和香港亲友的联系,能否习惯内地生活模式及负担内地医疗开支等。劳工及福利局正就高龄津贴进行全面及深入的检讨,有关离港宽限将会一并研究。

(三)社署并没有备存从内地返港定居的长者人数的资料。长者如在返港居住时遇到生活困难,可向社署寻求协助。社工会全面评估求助人的福利需要,并因应个案的实际处境而提供适切的服务,如辅导服务及转介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家居照顾服务、安老院舍服务等。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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