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政制发展专题小组会议讨论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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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第三次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前来采访这次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政制发展专题小组第三次会议。今天我们聚焦讨论与二○一二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的议题,主要是谈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议席的数目;第二,如果增加议席,功能界别的议席应该如何增加;第三,根据《基本法》六十七条,立法会有百分之二十的议席可以容许由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出任议员,如果我们增加议席,这方面又应如何处理。

    就这三个议题,今天各委员发表了很多意见。关於二○一二年组成的立法会应该有多少个议席,今天发表意见的委员比较多认为增加议席是恰当的,因为香港的人口有所增加,而立法会的工作亦繁重,现时由六十位议员分担这么多工作是有困难的。草案委员会以及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吃重。建议增加立法会议席的委员大体上较多建议增加至七十席,很少人建议增加至八十席。

    第二方面,关於功能界别议席。根据去年人大常委会在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决定,如果在二○一二年增加立法会的议席,一半要由地区直选产生,另一半则属功能界别,譬如议席数目增加至七十席,新增的其中五席是地区直选,另外五席就是功能界别的议席。至於新增的功能界别议席应该是那些界别,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新增议席可以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理据是区议员经地区选举产生,以及做地区事务,可以反映地区居民的意愿和诉求。但另一种意见认为要维系均衡参与的原则,目前如果某些界别未属功能界别,就要考虑在新增的功能界别议席内涵盖,例如中小企、妇女界、中医等几个界别,委员都有提及。

    至於最后一个议题,就是我们现有的规定是容许百分之二十的立法会议席让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出任议员。整体而言,不少委员认为可以维持现有安排,容许拥有外国国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参选参政,代表市民出任立法会议员,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但长远来说,到了二○二○年落实立法会普选时,那时已经经过了九七年后的过渡期,是否依然维持有两成议席容许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出任议员?有不少委员说到时应该作出检讨,可能到那时因为已经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未必需要这种安排。但亦有不少认为现有安排能体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非常包容的特质。大家并不认为是个很迫切及关键的问题,我们日后可以继续探讨。大家有些什么问题。

(待续)



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