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专员在发表《2007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记者会演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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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发表《2007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记者会上演辞全文:

引言

  2007年是刑事检控科一个重要的里程。在国际层面上,我们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检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期更有效地执法,并提升责任承担。在本地层面上,我们的重点在於推动改革和现代化,加强培训及提升透明度。我们与那些有相同承担的人并肩工作,致力使法律制度更趋完善,并竭尽所能,巩固本科在社会上的地位。

2007至2012年度策略性发展计划

  《2007至2012年度策略性发展计划》於2007年1月3日推出。该计划是本科自1997年以来进行的第三个策略性检讨,目的是制定刑事检控服务未来5年的发展路向,并为检控人员提供一个清晰的目标。《策略性发展计划》所涵盖的刑事检控职责范围包括:

* 为市民提供服务
* 加强本科的能力
* 使科内检控服务专门化
* 培训新入职者并予以发展机会
* 发展职业及建立团队精神
* 与各方联系和联络
* 提升透明度及提倡公众教育
* 改革刑事司法

  《策略性发展计划》内有一份既务实又具启发性的检控人员基本信念声明。该声明的目的,旨在提醒检控人员日后执行职务时须达到的高标准和要求。基本信念声明为在各级法院进行检控和为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的人员,提供指引。

2007年检控政策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年内,检控人员根据既定的检控政策指引行事,并作出他们认为公正的决定。检控人员只会在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和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提出检控。

  在2007年,本科的检控人员共进行了221,764宗检控,并提供法律指引14,404次。检控人员对有关刑事行为的指控,都会小心评估。在可行的情况下,特别是处理涉及年轻犯案者的个案时,检控人员会以提出刑事检控为最后的制裁手段。在17岁或以下的少年罪犯当中,有2,736人(占39.8%)受警方警诫,作为检控以外的处理方法。

  年内,检控人员接触受害人群体,解释检控政策及常规。本科与护苗基金会面,讨论儿童受害者的处境。我们与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就如何对待女性罪行受害者的问题,交换意见。我们听取了防止虐待儿童会的观点。我们亦与爱护动物协会会面,以了解该会对法庭处理虐待动物案件及对违法者的判刑的关注。本科的易受伤害证人组亦与外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共同关注的问题,致力改善对待易受伤害证人的安排。

2007年的刑事司法措施

  在2007年,本科推行了多项措施,藉以提高刑事司法的质素。我们实行了一些建议,使刑事检控制度与时并进。具体措施包括:

* 编制刑事讼辩手册,以提高讼辩水平
* 拟备控罪范本手册,以加强检控人员拟定控罪的一致性
* 检讨向检控人员发出的常设指示
* 研究检控人员在审讯前与证人会面
* 检讨就刑事案件为传媒提供协助的程度,以及检控人员对待新闻工作者的最佳方法。

披露材料常设委员会

  本科於2004年设立披露材料常设委员会,其职责是定期检讨本科就控方向辩方披露证据所作的安排,让这些安排与国际标准看齐。年内,常设委员会审议的题目包括:

* 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未经采用材料的控制和管理
* 执法人员违纪纪录可予披露的情况
* 划一披露材料的安排
* 法律专业保密权的影响
* 利用抗辩陈述,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家庭暴力

  检控人员在2006年制定的《检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至2007年已实施一年。该政策为检控人员制定基本守则,鼓励他们以最佳方法对待受害者,提高这个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的透明度,并使受害者明白本身的权益。

  该政策是一份实务指引,所载述的检控方针是以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为依归,并认同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虐者有权得到司法公义。2007年,在提供法律指引的阶段和在法庭上,该政策均能为检控人员如何与他人往来提供指引。

  年内,该政策重在处理案件时避免延误,在法庭上为受害者提供优先支援,以及促使法庭对被裁定干犯家庭暴力罪行的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刑事检控科於2001年加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联会”),成为该会的会员。在2007年,本科积极全面参与联会的事务。联会提倡公平有效地对罪行进行检控,并促进世界各地检控人员之间的联系。在2007年,本科与联会的合作关系提升至新的水平。

  2007年9月16至20日,本科主办第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大会,共有510名来自100个司法管辖区的检控人员及同行嘉宾出席。会议以“与各方的联系∶责任承担、具透明度和独立自主”为主题。各地的检控人员就应如何维系与各方的关系,以及如何巩固社会人士对检控人员的信任和理解等议题交换意见。检控人员在讨论的过程中互相协助,确定他们在21世纪的位置。

  会议上,本科首次在联会的执行委员会中占一席位。我们会以执委会委员的身分,与各地的资深检察官,在最高层面推展全球灭罪策略。我们亦会竭力推展刑事司法的工作。

与内地和澳门的联系

  年内,本科继续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律政人员进行建设性的交流活动。本科的检控人员到内地和澳门访问,考察最新的发展和交换意见,并向当地人员讲解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我们向8个访港的内地代表团简介香港的法律制度。

  律政司与内地机关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后,在2007年接待了来自北京司法局的人员。在互访的安排下,本科的检控人员往访重庆和南京市司法局。由6月至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港澳事务办公室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律政人员,参加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普通法训练计划,暂调到本科进行研习。

刑事检控工作的主要范畴

  2007年,刑事检控科各个专责检控人员小组处理的各种刑事案件包括:

(1) 商业罪案:共调查了83宗严重欺诈案件,每宗案件涉及的损失至少达500万元,有25人被控以严重欺诈罪名。严重欺诈投诉所涉及的损失金额达34亿3,000万元。

(2) 版权罪行:共检控了947宗涉及触犯《版权条例》的刑事罪行,有773人被判处监禁。本科的版权罪行小组向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指引83次。

(3) 贪污案件:廉政公署接获3,600宗贪污举报。我们检控了346人贪污及有关罪名,并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指引共759次。以案件数目计算,定罪率为85%。

(4) 海关案件: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走私、违反许可证、产地来源诈骗及逃避应课税品的税项等罪行,向香港海关提供法律指引。我们向海关提供法律指引621次,并检控了1,548宗走私罪行,结果有1,173人和317家公司被定罪。

(5) 环境保护: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污染、噪音、废物处置、海上倾倒物料、损害臭氧层等罪行,向环境保护署提供法律指引。我们检控了479宗涉及触犯环保法例的罪行,法庭判处的罚款总额达4,585,400元。

(6) 赌博案件:本科检控了817宗非法赌博罪行,有3,960人因干犯赌博罪行而被定罪。

(7) 入境案件: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虚假旅游证件、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申述、管有伪造身分证、违反逗留条件,以及雇用不属可合法雇用的人等罪行,向入境事务处提供法律指引。有11,037人被控以违反入境法例罪行,提出的控罪共12,042项,当中有11,683项被定罪。

(8) 税务:本科就税务局调查的13宗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并就7宗案件提出检控。在提出检控的逃税案件中,逃税总额达5,178,970元。

(9) 劳工及职业安全: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职业安全、雇主未有支付工资、禁止工会活动、剥夺工人权益等罪行,向劳工处提供法律指引。本科的劳工小组向劳工处提供法律指引436次,并检控了5,368宗劳工罪行,结果有4,554人被定罪。

(10) 清洗黑钱:有310人被控以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清洗黑钱罪名,并没收犯罪得益共1,945万元,另有7亿2,323万元财产被限制动用,以待进行有关的诉讼。

(11) 毒品罪行:我们检控制造、分销和管有危险药物的人。在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有442人被控以触犯进口、制造或分销危险药物等较严重的毒品罪行,另有5,060人被控以非法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12) 淫亵及儿童色情物品:本科检控人员就有关《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案件,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提供法律指引。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将217件物品转呈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当中经评定为淫亵的物品有59件,经评定为不雅的物品有87件。在有关物品经评定为淫亵或不雅后,当局提出76宗检控。

(13) 社会福利:本科检控人员向社会福利署提供法律指引348次,并提出211宗检控,有关案件大多涉及以欺诈手段申请社会福利保障,以及不当运用福利金,结果有208人被定罪。

(14) 科技罪行:有关科技罪行的举报个案共有634宗。我们就21宗电脑罪行案件提出检控,结果有20人被定罪。本科的电脑罪行组亦向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指引32次。

(15) 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共有853人被控以触犯三合会罪行。检控人员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提出了37宗申请,要求法庭对被定罪者加重刑罚。

处理案件的数目

  2007年,本科在刑事法庭共进行了221,764宗新的检控,而2006年则为215,302宗。年内,本科检控人员提供了14,404次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2006年则提供了14,895次。

  2007年,政府律师在原讼法庭的出庭日数为1,118日,2006年则为1,340日。区域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7年和2006年分别为755日和778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7年和2006年则分别为484日和491日。

  本科的法庭检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进行了179,161宗检控,出庭日数为12,023日;2006年则为177,036宗,出庭日数为12,571日。

定罪率
                2006年    2007年
                ───    ───
裁判法院            76.8%     76.6%
区域法院            91.8%     90.5%
原讼法庭            92.3%     93.4%

刑事上诉

终审法院

  从1997年至2007年,刑事检控科所处理和出庭讼辩的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数目,远远超过在回归前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目:

  由1987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10年半内,香港有128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

相比之下:

  由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10年半内,本科共处理了940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幅达634%。

2007年上诉案件比率

            上诉法庭        裁判法院上诉案件
            ────        ────────
已有裁决的上诉案件总数 552        1,192
-被驳回        216(39.1%) 512(43%)
-获判得直[全部或部分] 113(20.5%) 254(21.3%)
-上诉人放弃上诉    223(40.4%) 426(35.7%)

外判案件

  2007年,我们把不少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代表律政司进行检控。这项安排有利於本科的运作,并可为整个法律专业提供宝贵的检控工作经验。外判案件的统计数字如下:

(1) 原讼法庭:外判案件37宗,出庭日数为529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检控的案件则有376宗,出庭日数为1,118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9%,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32.1%;

(2) 区域法院:外判案件554宗,出庭日数为2,881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检控的案件则有895宗,出庭日数为755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38.2%,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79.2%;

(3)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466宗,出庭日数为1,189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检控的案件则有274宗,出庭日数为484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63%,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71.1%。

  外判案件的整体百分率:案件占40.6%,出庭日数占66.1%。

法庭检控主任

  2007年,法庭检控主任职系庆祝职系设立30周年。自该职系於1977年设立以来,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工作水平得到大大的提升。香港裁判法院的大部分检控工作都由法庭检控主任负责,他们亦协助裁判法院有效地执行案件管理和行政工作、与本科的刑事司法伙伴保持联系,并向执法机关人员讲课。大家公认,法庭检控主任为各个范畴的简易程序案件,提供超卓的服务。法庭检控主任竭力为简易程序案件提供高水平的检控工作,本人特别在此表扬他们出色的工作表现。

  年内在职的96名法庭检控主任之中,48名具有法律资格,其中9名取得大律师资格、一名取得律师资格、7名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另有31名持有大学法律学位,而持有不同学科学位的则有33名。截至2007年年底,有2名法庭检控主任正修读法律学位课程。

  本科法庭检控主任所提供的服务不但卓越,而且具成本效益。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工作的每个出庭日平均开支为2,787元,比一般外判律师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费相宜。如果把法庭检控主任在2007年总计的12,023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所需开支约为6,530万元,比由法庭检控主任出庭的开支3,350万元超出94.9%,即3,180万元。

使用中文的训练计划

  年内,本科继续推行有关计划,以推广在刑事法律程序上中文的使用。本科共有108名政府律师,其中95名通晓双语,而所有96名法庭检控主任均通晓中文。我们举办了2个中文应用的工作坊,以加强通晓双语的检控人员以中文处理案件的能力。本科於1998年编订了《刑事诉讼词炂集》,至今收录的辞炂共有1,736项。在2007年,刑事检控科双语法庭文件小组分别把4,947页英文文件译成中文和把116份中文文件译成英文。2007年以中文审理的刑事案件数目表列如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 ───── ─────
上诉法庭          19.3% 26.4% 27.4%
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案) 62.5% 63.2% 71.4%
原讼法庭(审讯)      16.5% 23.5% 24.7%
区域法院          11.8% 37.1% 31.9%
裁判法院          69.7% 75.2% 83.6%

结语

  公正持平,目标清晰的检控服务,是刑事司法制度赖以成功的基础。检控人员必须经常检讨运作,因应需要,作出改革。罪行手法层出不穷,要成功作出检控和保持公众的信心,发展专门化的检控服务,尤其重要。我们承诺会不遗余力,提供现代化、具成效和公平公正的检控服务。

  在罪案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地的检控人员必须互相协助,透过紧密合作,遏止跨境罪行,共同制定打击罪行的策略。检控人员互相交流意见,分享经验,对於国际间促进社会安全的行动,至为重要。我们必须追求共同的目标,致力令有组织罪行无利可图。我们承诺以市民大众的利益为依归,并会与其他地方的检控人员通力合作,为蒥民服务。

  现代的检控人员在工作上应保持透明度,坚定不移,同时也需要敏锐的触觉和想像力。除了保持透明度外,他们还须向蒥民问责。他们要坚定不移地作出公正的决定。面对案件受害人及证人时,他们需要体恤对待,并能谅解他们的忧虑。遇上复杂棘手的案件,则要运用想像力及借助最新的技术,以解决难题。我们会继续竭尽所能,达到市民大众的期望。

  年内,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对刑事检控科各项工作和措施,都给予鼓励宝贵意见和鼎力支持,本人深表谢意。



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