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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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再度委任夏佳理、史美伦及郑慕智出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任期两年,由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公布上述委任时说:「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是维瞀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夏佳理先生、史美伦女士及郑慕智先生均为金融界杰出人士,备受业内人士尊重。」

  「我们很高兴他们愿意再度出任香港交易所董事一职,显示了他们对继续服务公众的承担。」

  夏佳理现为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他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担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委员,亦曾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

  史美伦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她曾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间出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在担任该职位前,她曾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副主席。

  郑慕智现为胡百全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他曾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间出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主席。自二零零六年起他一直出任财务汇报局成员。

  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包括不多於六名由股东选出的董事、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和不多於六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董事。

  财政司司长委任的其他现任董事为张建东、范鸿龄和方侠。

  曾俊华说:「我们相信所有董事会成员会紧密合作,致力维护香港交易所和整体公众的最佳利益。」

  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该条例连同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赋予财政司司长权力,在信纳以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是适当时,可委任不超过六人为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



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