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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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国宝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入境事务处的网站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截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共有1,114名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已获正式批准,另有244名该类人士已获原则上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数据资料是指自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来所批准的个案总数,还是指单在二○○七年所批准的个案数目;及

(二) 按该等人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国家列出上述资料数据的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女士:

  我们就「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的获批数据资料答覆如下:

(一) 1,114名获正式批淮的中国籍并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者(有关人士),乃是自二○○三年十月「计划」推出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累积总数。

  而244名获原则上批准的有关申请者,则是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天的数字。这些申请者在证明已作出所需投资后便可取得正式批淮,获准在港逗留。

(二) 上述1,114名获正式批淮的有关人士按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国家/地区分列如下:

国家/地区       获「正式批淮」的申请者
─────       ───────────
冈比亚              414
加拿大              208
新西兰              126
瑙鲁                75
澳洲                62
菲律宾               61
尼日尔               58
几内亚比绍             42
美国                35
新加坡               11
基里巴斯               5
英国                 3
日本                 3
泰国                 3
巴西                 1
哥斯达黎加              1
法国                 1
匈牙利                1
马达加斯加              1
马里                 1
马耳他                1
波兰                 1
──              ───
总数              1,114


  入境事务处并没有就上述244名获原则上批准的申请者所取得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