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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诈骗综援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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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就诈骗综援个案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经社会福利署(「社署」)确证的诈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个案,在二○○五至○六年度有764宗,涉款逾4700万元;在二○○六至○七年度有896宗,涉款逾5000万元;截至本年二月为止,二○○七至○八年度则有960宗,涉款4540万元,以个案计算有上升的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诈骗综援个案增加的原因,以及上述个案的涉案人士如何使用诈骗得来的综援金;

(二)过去三年,因向政府诈骗综援金而被定罪的人士的最高判罚;

(三)当局如何应付诈骗综援个案增加的问题,以及有否研究更有效的预防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社署特别聘请了4名前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及廉政公署的调查人员担任调查顾问,调查诈骗综援个案,社署有否评估他们的工作成效,以及他们能否应付不断上升的诈骗综援个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申请人无须供款,但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社会福利署(社署)一向认为有需要的人士应申领综援,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社署亦全力遏止诈骗和滥用综援。

  现回答分项提问如下:

(一)确证的诈骗综援个案近年有所增加,其中一个原因是市民对诈骗综援的认知提高,因此向社署举报怀疑诈骗综援的数字亦有所上升。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社署会展开调查。此外,社署亦加强了前线职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警觉性,遇到怀疑诈骗综援个案,前线职员会立即转交诈骗案调查队作深入调查。

  综援金一经发放,申领人士可以自行分配使用。因此,我们并无有关涉案人士如何使用诈骗得来综援金的资料。

(二)由2005-06年度至2007-08年度(截至2008年2月底),经确证有诈骗成份而被定罪的个案当中,最高刑期为18个月。

(三)社署一直致力提高服务效率,以及防止及打击欺诈及滥用综援个案的成效,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

  在处理综援申请过程中,社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提供的资料。如有需要,社署会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雇主(包括前雇主)或业主查核他们所呈报的资料。在综援批核后,社署亦会定期覆检个案,核实受助人是否继续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此外,社署亦会定期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进行资料核对程序,以覆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呈报的资料。

  现时社署设有特别调查组,专责防止和调查诈骗和滥用综援个案。在收到市民举报或前线职员转介后,该组辖下的诈骗案调查队会深入调查涉嫌诈骗的个案,经确证有诈骗成份的个案会提交审核欺诈个案内部委员会审议,并将怀疑诈骗个案交警方跟进,以收阻吓之效。该组辖下的资料核对队及重点调查队则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进行资料核对程序,及对已批核个案进行抽样覆查。

  社署设有「举报诈骗热线」及「举报欺诈综援邮柬」,以方便市民举报。社署於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接待大堂内装设有「防止诈骗综援展示板」,公布诈骗个案的最新数字及已判刑个案的资料,藉以提醒综援受助人必须如实呈报其状况及得知诈骗综援的严重后果,以收阻吓之效。

(四)社署聘请退休纪律部队人员担任诈骗调查顾问,一方面参与调查工作,另一方面向社署诈骗案调查组传授他们的调查及执法经验,加强了调查人员的调查技巧,使调查组能更有效地搜集证据,从而加快调查进度,对调查诈骗综援工作方面有重要的帮助。

  在几位顾问的协助下,社署能更有效地应付不断增加的诈骗综援个案,打击诈骗综援罪案。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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