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及两名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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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两名雇主及两名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四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53,000元。

  南昌行文具包装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1314668)被控违反《条例》 第43E条,作出虚假及误导性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在2007年8月至10月的有关入息。被告承认三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4,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9,000元 。

  庆昌玩具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7014434)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的其中8个供款期内,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8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0,000元 。

  庆昌玩具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7014434)董事郑佩然及郑晓燕,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两名被告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两名被告各承认五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4,000元,其余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各被罚款港币12,000元。两名被告合共被罚款港币24,000元。

  另外,积金局亦代7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7名雇主追讨港币2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七名与讼人,包括创拓有限公司经营的永恒冲印、黄国强及郭楚平及苏宝金前经营的丽星餐厅、吴露明及谭伟雄经营的杜比专业宠物美容、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万濠海鲜酒家、杨俊雄前经营的同心(中西)茶餐厅、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及东方烧腊批发有限公司,渍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742.04元、34,335元、20,049.23元、13,960.82元、9,432.41元、9,027.79元及5,858.7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十名与讼人,包括利得福粮油有限公司、天和汽车服务工程有限公司、正觉力行(国际)有限公司经营的富荣贸易公司、鍼隆有限公司经营的荔骏阁餐厅、星美传媒(香港)有限公司、Ever Sparkle Industrial Co. Limited、供应链及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恒荣集团有限公司、同德兴食品有限公司及村熹冰室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177.03元、27,442.39元、24,338.74元、21,455元、11,340元、10,042.72元、7,007.97元、5,010.87元、4,266.26元及359.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280元、200元、90元、210元、145元、96元、296元、202元、196元、215元、100元、108元、184元、124元、156元及76元。

  较早前,海安护卫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法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8,000元。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