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对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有更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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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四月三日)在宪报刊登《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於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以期更有效地协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及鼓励食物制造商制作有利公众健康和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

  食物及徖生局发言人指修订规例提出多项改变。为了让消费者可获得营养资料的资讯,本港会推行强制性的预先包装食物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1+7」制度与世界徖生组织在食品法典委员会辖下食物标签委员会在二○○七年四月的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一致。

  发言人说:「香港的预先包装食物约六成从外地进口。营养标签制度制订已小心平衡协助消费者选择食物,以及维持食物选择多元化的需要。」

  「为了减低对食物选择的影响,政府在标签形式方面,容许业界在有实际困难遵循规定时作弹性处理,引入小量豁免制度,便利业界遵守新制度。」

  待立法会通过后,修订规例预计在两年宽限期后於二○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政府认同向市民推广食物标签的好处和教导市民如何阅读标签上的营养资料的重要性,故此成立了营养标签教育工作小组,成员来自多个专业团体,如香港医学会,统筹有关营养标签的公众教育和推广工作。

  公众教育和新法例需同步进行,让消费者全面明白营养标签制度的好处。宣传计划包括印制海报、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和举行其他推广活动,教导消费者如何阅读食物标签。

  发言人续说:「我们亦计划举办工作坊,在修订规例获立法会通过后,进一步协助业界适应相关的转变。」

  修订规例将於四月九日提交立法会。



2008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