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重写《公司条例》进行第二次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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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日)宣布,就改善《公司条例》中有关公司名称、董事职责、法团出任董事及押记的登记条文各项建议,进行公众谘询。

  这次为期三个月的谘询是重写《公司条例》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第二轮谘询工作。

  政府希望就以下建议谘询公众:

(1)公司名称

考虑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权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后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权名称及把没有遵从处长指示的被告公司更名为其注册编号,以打击「影子公司」可能滥用公司名称注册制度的问题。

(2)董事职责

考虑应否把主要源於判例的一般董事职责编纂为成文法则,使公众更容易理解。若然,则应否跟随英国的做法,要求董事在履行其促进公司成功经营的责任时,需考虑更广泛的因素,例如雇员的利益以及公司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等。

(3)法团出任董事

考虑在一段合理的宽限期后完全禁止法团出任董事,或跟随英国的做法,规定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个人出任董事,以提高公司运作的问责性和透明度,及改善有关董事责任的执法。

(4)押记的登记

更新可登记押记的清单,透过不同方法以改善押记的登记程序,包括规定整份押记文书需作登记并供公众查阅,以及把登记期限由五周缩短至二十一天,以缩短押记向第三者「隐藏」的时间。政府同时邀请公众就应否为逾时登记押记引入行政机制,以取代现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制度,发表初步意见。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感谢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及有关专业团体和商会的代表、学者以及常委会成员组成的谘询小组,就建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发言人说:「我们诚意邀请所有有关的团体及利益相关者就建议提出意见。」

  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在二零零六年年中展开,目的将本港公司法现代化,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第一轮谘询是关於《公司条例》的会计及审计条文。该轮谘询已於二零零七年完成,而谘询总结已载於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

  发言人表示:「在二零零八年年中进行的另一轮公众谘询将会涵盖其他课题,例如股本、资本保存规则及法定合并程序。」

  由谘询所收集的意见将会获考虑纳入在二零零九年年中发表的白纸条例草案内,以作公众谘询。我们初步计划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

  是次谘询文件可从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下载。公众可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见邮寄至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五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或将意见传真至(852) 2869-4195或电邮至co_rewrite@fstb.gov.hk。



2008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