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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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3月14日)代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名宇(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及Wong Yim Kam经营的英洋轮船用品供应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792.61元及4,7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70元及120元。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