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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警方推行措施照顾少数族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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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有关警方协助少数族裔人士措施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於本年二月十二日联同多名关注人权及小众权益团体的代表与警方高层会面,反映少数族裔人士在与警方接触时遇到的问题。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警方曾於上述会议表示,自二○○六年起推行了73项协助少数族裔人士的措施,当局可否逐一列出该等措施的细节及开始执行的日期,以及何时会对该等措施的成效作出评估;

(二) 过去三年,分别有多少宗涉及少数族裔人士协助警方调查或向警方求助的案件,需要通晓粤语和日本语、粤语和乌尔都语、粤语和印地语、粤语和他加禄语、粤语和印尼语、粤语和尼泊尔语、英语和日本语、英语和乌尔都语、英语和印地语、英语和他加禄语、英语和印尼语、英语和尼泊尔语的传译员协助有关的少数族裔人士与警务人员沟通,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是警方未有提供所需的传译服务的;

(三) 有否制订措施,以确保传译员能在30分钟内到场提供传译服务,以及有否制订指引和提供训练予翻译员,以确保他们提供准确、不带个人意见和不偏不倚的传译服务;

(四) 警方会否在协助警方调查或向警方求助的少数族裔人士於警署录取口供后,主动向他们提供以其母语或英语书写的口供副本;若会,该项措施将於何时落实;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有否措施确保前线的警务人员不会因不谙中文以外的语言而影响他们调查涉及少数族裔人士的案件或协助少数族裔人士的能力;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警务处「关注少数族裔人士工作小组」协调及统筹各警区为加强与少数族裔人士的沟通和联系所推行的措施。

  各警区因应个别地区的情况,多年来推行共73项地区措施,以加强与少数族裔人士的沟通和联系,并藉此推动少数族裔社群参与打击罪案。尽管各区包罗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可概括为三个主要范畴:

(a) 结合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政府部门,与少数族裔社群建立联络网络,透过与不同少数族裔地区组织及民生团体会面和经验分享,加强与少数族裔团体的沟通及紧密联系(共27项措施);

(b) 为少数族裔群体举办不同类型的活动,包括参观警队设施和举办短期课程、讲座及宣传活动等,藉此促进少数族裔了解居住的社区,加深他们对警务及执法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对罪案的警觉性,及鼓励他们参与扑灭罪行的工作(共28项措施);及

(c) 与有少数族裔学生就读的学校保持密切联络,并邀请少数族裔同学加入少年警讯,藉此帮助少数族裔学生融入社会,加深他们对警队工作的认识(共18项措施)。

  除上述地区措施外,警方亦在中央层面采取了下述措施,照顾少数族裔的需要:

(a) 两类常用表格和文件(即「有关被警方羁留人士的权利的通知」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已翻译成九种语言(即他加禄语、越南语、泰语、印尼语、印地语、蒙古语、尼泊尔语、泰米尔语及乌尔都语),於各警署使用;

(b) 警方正筹备成立一支少数族裔专责队伍,帮助有较多少数族裔人口的警区,提高警区处理与少数族裔人士相关事宜的能力。该队伍由各有关警区派出代表,透过经验分享及培训,增加队伍成员对不同族裔文化的认识。队伍成员会兼任其所属警区内负责少数族裔事务的专责人员,确保有关警区日后能更有效地处理区内的少数族裔事宜;及

(c) 鼓励各警区招募少数族裔义工,例如在警队的大型人群管理行动中於警方资讯站当值,加强警方与不同族裔人士的沟通及协调。

  「关注少数族裔人士工作小组」定期举行会议,检讨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有需要时会继续制订进一步协助少数族裔的可行措施。

(二) 按警方的统计数字,在二○○五年至二○○七年期间,少数族裔人士协助警方调查或向警方求助的个案中需要通晓日本语、乌尔都语、印地语、他加禄语、印尼语及尼泊尔语的传译员协助的个案数目如下:

语言   个案数目
──   ────
日本语    473

乌尔都语  1,385

印地语    500

他加禄语  2,891

印尼语   3,505

尼泊尔语  2,590

  统计数字纯按少数族裔人士本身所操的语言备存,并无进一步细分传译服务的另一方是操用英语抑或粤语。上述个案中警方均有提供所需的传译服务。

(三) 警方可透过不同渠道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所需的传译服务。一般来说,如需要为某位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包括问题第(二)部份提及的六种外语的传译服务),警方会邀请已向司法机构政务处法庭语文组注册的兼职外语传译员协助。这些传译员须达到所要求的资格和语文水平,方可获注册。

  警务人员执勤期间,如遇到少数族裔人士需要传译服务的情况,会立即通知有关的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中心会即时联络兼职传译员,安排传译员尽快到场提供传译服务。由於传译员到场时间受多方客观环境影响,因此警方并没有就这方面向传译员规定到场时限。

(四) 为确保录取的口供有效,警务人员与少数族裔人士会面时,除非被接见人士提出使用另一种语言,否则会面必须以该人士的母语进行,而口供亦须以该人士的母语书写。若口供并非以英文录取,警方亦可按被接见人士的要求提供口供的英文翻译本。

  至於向被接见人士提供口供副本方面,若所录取的是警诫供词,警方会主动提供供词副本;若录取的并非警诫供词,警方会应有关人士的要求提供副本。

(五) 警队会按警务人员的语文水平作出适当调派,让英语会话水平较高的人员出任对英语要求较高的岗位(例如警署报案室的岗位)。若前线人员与非操华语的市民沟通时遇到困难,可向控制台或上级求助,警队会调派传译员或善於该语文的人员到场,协助处理个案。

  此外,如答案第(一)部份所述,警方已将两类常用表格和文件翻译成多种语文,於各警署使用。个别警区亦会按区内情况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其他资料或表格的其他语文翻译本。警方正研究於各警区提供更多表格的统一翻译版本的可行性。

  警方会继续於地区层面推动警员与少数族裔社区的交流,包括安排警员参加他们的活动和学习少数族裔语言,以进一步加强警方与少数族裔人士之间的了解和沟通。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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